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财政局。******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3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26号1幢3单元1层28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
电话:******